信用保證險是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它實際上是由保證人為信用關系中的被保證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類保險業務。在業務習慣上,因投保人在信用關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將其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類。信用保證保險是現代保險中的一類新興業務,相對于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來說歷史不長。保證保險約比信用保險出現的早一點。大約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在歐洲就出現了忠誠保證保險,它最初是由一些個人、商行或銀行辦理的。稍后出現了合同擔保。信用保證保險的標的是合同雙方權利人和義務人約定的經濟信用。
信用保證險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于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帳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1983年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達成協議,對一筆出口船舶的買方信貸提供中、長期信用保險。
1986年人保開始試辦短期出口信用保險;1988年,國務院正式決定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并在該公司設立了信用保險部。
1994年以后,中國進出口銀行也經辦各種出口信用保險業務。2001年12月,在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信用保險部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信用保險部的基礎上,組建產生了我國第一家專門經營信用保險的國有獨資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保證保險業務我國曰前有多家保險公司開辦,具體險種主要有國內工程履約保險、對外承包工程的投標、履約和供貨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住房貸款保證保險、汽車貸款保旺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1、信用保證保險承保的是一種信用風險。
2、信用保證保險只是對權利人的擔保。
3、保險人經營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只收取擔保費而無盈利。
4、信用保證保險的實質是一種以經濟合同所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常見的有:財務信用風險、商業信用風險、預付款信用風險、保證信用風險以及誠實信用風險等。
信用保險和擔保的區別:信用保險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于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是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承保對方信用的一種保險。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