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財產保險排名,這個只是我們在購買保險的,一個參考。買保險最關鍵的是買適合的保險,購買保險的順序是:必須先保障型產品,包括1,消費型(意外險,定期壽險等);2,積累型(終身壽險,兩全險等)。然后才是醫療保險(普通醫療,大病醫療險等),養老保險,子女教育金,投資分紅型產品等等。同時,家里人購買順序是:1,經濟支柱;2,你的愛人;3,無經濟收入的家庭成員,比如小孩,老人等。其次,購買保險原則是以社保為基礎,再加之適當的商業險作為補充比較好一點。
辦公室財產保險,由財產損失保險、租金損失保險、現金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通用條款六部分組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成立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作為辦公室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
在財產保險險種開發的過程中,保險人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最大需求滿足原則。按照顧客是上帝的市場營銷觀點,保險人應當調查了解保險客戶的需求,將盡可能地滿足保險客戶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作為開發財產保險險種的基礎。既要考慮保險客戶的近期需求,又要考慮保險客戶的長遠需求,將重點開發保險客戶近期需求的險種與研究滿足長遠需求的險種相結合。既要考慮保險客戶的普遍性需求,又要考慮保險客戶的特殊需求,在滿足普遍需求的同時,研究、開發特殊的財產保險險種。
2.科學計算原則。險種是財產保險市場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夠滿足保險客戶的需求,為保險人帶來業務來源,但若險種的價格不當即保險費率不合理,就可能損害保險人利益或保險客戶利益。
3.講求實際原則。由于財產保險的風險差異極大,有的標的風險相當集中,有的標的風險性質特殊,險種開發時必須充分注意,并遵循講求實際的原則加以處理。
財產保險險種開發的程序,一般包括如下五個步驟:
1.市場調查。對財產保險市場進行調查與分析,是開發財產保險險種的第一步。在這一階段,保險人應當以財產保險市場細分理論為指導,以市場營銷為直接目標。
2.風險評估。經過市場調查后,即可以對調查得來的資料進行風險歸類分析,鑒別可保的風險與不可保的風險、適合公司承保的風險與不適合公司承保的風險。
3.立項設計。經過風險評估并確定屬于公司可保風險后,可以進入險種開發的立項設計階段。在這一階段,先是充分論證險種開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險種開發進行立項。然后主要設計險種的基本內容,包括保險標的、保險責任、保險方式、保險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
4.報批。由于險種是用來在保險人與保險客戶之間進行交換的特殊商品,無論是新險種的開發,還是對現有險種的改造,均會涉及保險人與保險客戶之間的利益關系,為防止損害保險客戶的利益,同時也是規范財產保險市場運作的需要,各國保險法律制度均有對保險人的險種開發進行直接監督、管理的規定。
5.投向市場。對于必須報批的財產保險險種,當險種通過保險管理機關審查、批復后,保險人即可以將該險種正式投向財產保險市場,有該種保險需求的保險客戶則可以向保險人投保。對于僅僅到保險監督管理機關備案的險種,則在上報備案的同時,保險人可推向市場。至此,財產保險險種開發的程序始告結束。
財產保險業務的具體形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險單證,保險人只能在保險單證的責任界限內提供處理風險的保障服務。因此,財產保險險種開發必須符合有關經濟法規關于制定經濟合同的規定和保險法規的有關規定。具體來說,就是要以《保險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不斷研究開發出相關保險產品。一般來說,由法律、法規引發的保險需求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應當或必須參加保險的,屬于法定強制保險,如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對非壽險類的保險業務進行20%的法定分保的再保險。第二類是法律法規明確當事人違反法律某項規定時要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產生第二類需求的較多,保險公司要注意研究,從中發現可保險源。